山东服装职业学院食堂食物中毒预防和报告制度

作者:徐晶来源:总务处发布时间:2012-11-26浏览次数:37

 为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,做好食物中毒预防工作,杜绝食物中毒的发生,特制定本规定。

    l、食堂负责人、从业人员,必须高度重视预防食物中毒工作,各餐饮部必须成立预防食物中毒工作领导小组,制定食物中毒预防和应急措施,熟悉预防各种食物中毒的措施和方法。

    2、严把各种主、副食原料的采购质量,严禁采购感观异常、腐败变质、有毒有害、超过保质期和三无的食品和原辅料。

3、不在私人无证摊点购买熟肉(猪下货、牛头肉、剔骨肉、肉丸子等)等肉制食品。 

4、在加工、制作、销售过程中,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各项规定,严禁使用腐败变质的原料,严禁生熟交叉混放。严禁出售变质的剩饭菜,严禁制作出售各种凉拌菜、冷制食品和自配冷饮料。水产品、海鲜类食品要烧熟煮透。

    5、严格仓库管理,专人负责,及时关门锁门。主、副食仓库及加工间,严禁存放有毒、有害和化学物品。

    6、严禁亚硝酸盐、毒鼠强类剧毒灭鼠药进入食堂,灭蝇药要专人保管。严禁非食堂人员进入食堂,预防投毒事件发生。

    7、掌握有毒植物(如发芽马苓薯、莱豆)加工、制作方法。掌握易存留农药的蔬菜(卷心菜、韭菜、白菜等)处理方法。土豆、各种芸豆必须烧熟煮透。

    8、肉类、肉制品、家禽类、水产品、海鲜类的保管贮藏,必须置于冷藏柜中分开存放

    9、认真做好餐具、用具的清毒工作。

10、重视个人卫生,从业人员要有较高的卫生意识,健康的身体,熟知食品卫生知识,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。有腹泻;手外伤、烫伤;皮肤湿疹、长疥子;咽喉疼痛,耳、眼、鼻溢液;发热;呕吐症状的从业人员,要暂调离工作岗位,待治愈后方可恢复工作。

11、发生或疑是食物中毒后,要及时向分管部门领导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、防疫部门报告。不准隐瞒事实真相,不准破坏现场,不准转移抛弃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及其用具。极积协助卫生防疫部门的救治、检验、和消毒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