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电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

作者:徐晶来源:总务处发布时间:2016-10-31浏览次数:412

一、 学院的安全用电管理由学院专职电工负责,定期检查学校线路,经常与供电部门联系,确保电路畅通。
二、学院安装电器、改造线路必须由正式电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,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,禁止非电管人员摆弄电插座和日光灯等用电设施,避免因操作失误、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、触电事故。禁止私拉乱接线路,私增电插座和灯头。
三、学院电工要不定时的检查容易出问题的开关、接头等,发现故障及时排除。
四、学院电工要自觉遵守用电安全制度,不得违章作业,对每条线路的运行情况要随时检查,做到心中有数,不符合要求的线路和设备,要彻底整改,确保用电安全。
五、各班级、处室负责人、经营项目承包人,要对本班级、处室、经营项目的用电设施加强管理,做到人走灯关。凡是使用电器设备的部门要在离校时切断电源(如计算机、饮水机、复印机、印刷机、空调器、抽油烟机等)。
六、在院内食宿的师生不得在教师集体宿舍、学生公寓使用电热壶、“热得快”、电炊具,避免出现总控开关跳闸、电线线路短路引起火等事故。
七、配电室的管理要按照国家电力部门的规范进行,室内物品放置有序,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内,非电管人员禁止入内。
八、学院电工要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,对校内线路和电器设备勤巡视,发现问题及时汇报,及时处理,杜绝事故隐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