节水、节电管理办法(暂行)

作者:徐晶来源:总务处发布时间:2015-10-31浏览次数:128


为做好节水、节电管理工作,经研究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节水、节电管理工作指导思想
在保证教学、教研和办公正常使用的前提下,提倡节约每一度电、每一滴水,增强全院的节约意识,形成勤俭办学的良好风气,降低成本,减少办公费用。本着“谁使用,谁管理”的原则,实行用水、用电计划管理,明确责任,不断提高管理水平。
二、职责划分
(一)全院用水、用电计划管理由总务处负责。
(二)办公、教学场所凡单独使用并设有计量仪表的,水电指标的控制和管理,由使用部门负责。
(三)若由若干部门混合使用的,且不能单独设置计量仪表的场所,其水电指标的控制和管理由指定责任人负责。
具体责任分为:各部门使用的固定教室、办公室等场所的水电节约管理由使用部门负责;公共教室原则上按长期使用项目划分水电节约管理责任。被指定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负责管理辖区内各单位节水、节电工作,有权对浪费和违章用水、用电行为进行制止和按规定追缴违约金,辖区内各部门应服从管理并执行违约金决定。
(四)各班主任老师及校区其他工作人员有责任教育学生节水、节电。
三、工作程序
(一)总务处负责年度水、电计划的下达,检查、监督各部门节水、节电工作。
(二)各部门(或责任人)须按水、电计划合理安排水、电的使用。
(三)各部门(或责任人)每月会同水电公司查抄本单位的水、电表,做好用水用电登记工作,并将结果报本单位领导。
(四)各部门(或责任人)有权按照有关规定,对违章个人直接收缴违约金,需从个人工资扣除的,财务处协助办理。
(五)各部门(或责任人)在实施“双节”管理办法的过程中,可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。
四、安全用电与节水、节电措施
(一)广泛宣传和认真执行学院《用水、用电管理办法》,教育本部门职工、学生爱护水、电设施,做好节水、节电工作。
(二)新购设备应按学院的要求,选择节水、节电型产品。
(三)全体员工要增强安全用电与节水、节电意识,做到:不私自拉、接电线;不使用禁用电器;室内无人要关灯、关风扇、关空调、关设备;用后随手关闭水龙头、阀门。
五、超计划用水、用电处理办法
超计划用水、用电按水电公司届时公布的收费标准缴纳。
六、水、电的查抄时间
查抄水、电表的时间为每月25日。